所谓郡县制,在西方语汇里,有时将它称为“府县的”或“官僚的”制度。大意是在中央集权的体制内,国家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自由皇帝任命的官员进行治理。郡县制的成熟期,虽然在明清两代,但已经在宋朝获得了充分展露。
有学者区别到——
“封建社会有一个世袭贵族集团,等级森严;而郡县社会有一个以财富、才能和教育程度为基础的精英士大夫集团,是相对开放的社会体系。”在封建与郡县的基本意义之外,它们间至少有三处不同,“首先,封建制度对于土地、劳动力、产品的出售有严格的、强有力的社会政治制度的限制;在郡县制度中,这些物品的出售有相对的自由。第二,封建社会具有军事精神;郡县社会具有市民或商业的观念。最后,封建秩序在意识形态上有很深的宗教和唯灵的气氛,而郡县社会却趋向于人文的、世俗的精神。”(以上见[美]石约翰《中国革命的历史透视》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6月第一版)
封建社会下的土地制度仍烙有早古社会的痕迹。在早古社会,主要的财富就是土地,平等的理想,就变成了均分土地的理想。孟子一遍遍深情咏唱的井田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一百亩、一百亩地分下去,男肩扛日出,女手织星光,再种以桑麻,养以猪羊,一家老小的温饱与欢乐就都有了,国家的税收也有了……这个构想经不断扩充,在《周礼》的均田制中就很完备了,它关于中国早期农业社会主义社会的描绘,让儒家目光炯炯、坚定地在自己的信条上写下:不患寡而患不均。从此,成为中国历代土地“抑兼并”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
均田制,其实就是土地的国有制。这种制度规定,每个成年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土地。但土地属于国家,个人不能出卖土地,当个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国家收回土地重新分配。作为使用土地的回报,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纳税赋,并服劳役与兵役。
理论上,均田制颇为公平,还温情脉脉,有几分接近今天农村的家庭承包制,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也仅仅是一种美好的设计:
土地既然属于国家,国家便可以一方面讨好豪门世族,按其世袭的特权,授封大量的地产;另一方面,国家在分出一部分民田的同时,留下规模惊人的官田,企图借此获得比任何贵族集团都要强大的财政力量和军事力量,以保持国家的权威。中国历史上,几个惊人的变法运动中,便有“王莽改制”:公元9年,已将汉朝篡改为“新朝”、并自称“新皇帝”的王莽,下令天下的田都叫做“王田”,归朝廷所有,不准民间自由买卖,由政府按人口重新分配……
这里存在一个度,它就是人口,当土地尚有未开垦的面积能够承受增加的人口时,均田制便能维持下去;当人口的增加使得土地的再分配变得困难,我们能够想象得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便会变得异常剧烈起来。事实上,三年之后,“王田制度”便执行不下去了,到了公元25年,年号里曾有“天凤”二字的“新朝”,一下像一只死鸟一样栽倒在绿林、赤眉起义的怒潮里……
儒家颇为欣赏均田制里只承认家族财产权,不承认个人财产权,土地权只能是家长权的一部分。凡有利于家族力量的强化,从累世同堂、百室合户,到千丁共籍,历朝的儒家先生们都是赞叹不休提倡不已的。儒学大约正是与均田制合榫对缝的一门生存哲学。在中国悠远的农耕文化里,民族的第一位英雄就是大禹;最早的民族记忆就是治理滔滔的洪水。面对变幻莫测的地老天荒,朔风苦雨,个人是渺小无力的,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蚂蚁,惟有团体的力量才能与之抗衡。
于是,个人有了一张被锁定在每一块田里、饱经风吹日晒的糙脸,每一道皱纹里铭刻着日子的酸辛与沉重,从未被发财发家之梦如芊芊春风抚慰与舒展;这是一张中国农民的一律地缺乏个性也无须个性的脸,看起来很关心苍生百姓肚皮问题的儒家,也并不希望这张脸个性飞扬、有声有色起来。
大约到了宋代,均田制才销声匿迹。在汉唐,中国人口达到六千万,这时已超过一亿。(无论谁当皇帝,无论哪个政党上台,中国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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