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象学的根基2
底色 字色 字号

第一章 现象学的根基2

最新备用网站无广告
    阐明真实的存在和认识之间的这种关系,以及探讨行为、含义、对象的相互关系,这便是先验现象学(或先验哲学)的任务。这也就是说,意向性还原就是现象学还原,就是仅仅关注现象本身,除了现象本身,没有任何规则原理可以依赖,或者需要依赖。这也可以说是现象在意识中的最单纯本真的呈现。意向性还原可以简要理解为回到纯粹事物本身。

    3.现象学还原的三个阶段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还原也是现象学的悬置,因为现象学的还原就是排除一切超越的假设。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说: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我所能运用的一切科学,如全部心理学、全部自然科学,都只能作为现象,而不能作为有效的、对我说来可作为开端运用的真理体系,不能作为前提,甚至不能作为假说。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第一阶段,回到纯粹的现象,悬置一切与直接客观性现象无关的任何先在的和外在的自然知识、概念和认识的附加物。由此进入到现象学还原的第二阶段,即本质的还原。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中,胡塞尔在第三、第四讲中着重阐述了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的思想。胡塞尔认为,只有还原了的纯粹的现象才是绝对的被给予性。本质直观的抽象也就是寻求认识本质的直观明晰性。在本质还原这一阶段,现象学的还原获得了更接近、更深入的规定和更明白的意义:不是排除实在的超越之物,而是排除作为一种仅仅是附加存在的一般超越之物,即:所有那些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明证的被给予性,不是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的东西。

    胡塞尔指出:“现象学的对象并不被设定为一个自我之中,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被设定为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纯粹的内在之物在这里首先通过现象学的还原而得到描述:我意指的是此物,不是某东西超越地意指它,而是某东西在自身之中的它,它是作为某东西被给予的。”胡塞尔所说的绝对被给予性,也就是意识对绝对本质的把握。或者说是在意识中存在的一般本质。他解释说,绝对现象和被还原的思维对我们来说之所以成为绝对的被给予性,不是因为它是个别性,而是因为它在现象学的还原之后在纯粹直观中仍然作为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表现出来。胡塞尔强调指出,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是指将研究限制于实在的内在领域内,限制于在绝对思维的这个(dies)之中实在地被包含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根本不是指限制在思维领域内

    <ter>》》</ter>
上一章 回书页 下一章 加入书签

设置

字体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