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种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核发《种子经营许可汪》,凭证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执照方可经营。
张某根本不具备经营资格,没有经营许可证。政府有关种子管理部门本应对其非法经营进行监督,但李某却说,种子公司的职能就是卖种多挣钱,不管准买,都卖。我们没有审查买主资格的义务。
再问李某,这次由于张某卖给村民的种子出了问题,可能会使许多农户颗粒无收,并且张某再三强调他卖给农民的玉米种,就是由你的种子公司提供,你有何想法,李某说:我们正着手对农民进行补偿,但并不能说责任就是我们的。
究竟劣质玉米种是种子公司做手脚并售出的,还是个体经营者张某在中间环节做了手脚,尚拿不出准确结论。但郝沂宅子村66.7公顷农田受害,却是事实。
市质监局及时对这起种子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对176.7吨不合格的玉米种全部封存;农业局对不合格的种子作了转商处理。市委、市政府还决定由质监局立案,由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案深入调查,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管是谁销售的玉米种,先由种子公司提供早熟玉米和大豆良种,搞好补种或翻种,并按市场价给予赔偿;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
值得反思的是,当时种子经营管理部门,大都是政企小分并有明显企业化的组织,一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掺杂使假。这样的种子管理体制,还要维持多久呢?
“光和”假棉种坑苦太康棉农
那年,在人们欢庆“五一”时,我的行程日的地,则是黄河边的中原,去感受几位农民与假劣种子侵害共枕的日日夜夜!远山叠翠,河水混浊。黄河水浸在被害农民的心里,如同浸泡在充满乡愁的酒罐!
农民最忠厚,可一些种子公司都把他们看成软弱可欺的“愚氓”,把农民投诉看成是“找茬”,从不考虑自己为什么被千夫所指,也从不设想:一旦他们的假劣种无人问津、信誉扫地,将何以谋生?
其实,这些人是真愚蠢,不懂得消费者是上帝的商业原则。
对农民的投诉,不应怕,而是喜。从根上说,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种子公司利益,有谋略的企业家无不如此清醒。而河南太康某种子公司负责人,却反其道而行之。
这起投诉一度搅动中原。勤劳纯朴的黄河两岸儿女,不逼得没法,绝不会闹出动静。
造假者令人切齿,而不负责任地把假种卖给农民,同样让人痛恨。受害者刘宗增,就向我们讲述了买假过程。
60多岁的刘宗增,是太康符草楼乡岳油坊村农民。春耕时节,他到某种子公司买棉种,营业员向他介绍山东“光和”种子公司的美棉三号,因往年买的美棉系列种效果好,尽管售价高,还是买了3袋。
刘是当地种棉高手。他细沙覆地,精心盖膜,满怀希望等待新芽出土。奇怪的是,种下七八天,只稀稀拉拉长出一些小苗,出芽率不足30%,而同村另一棉种“春矮甲”出芽率还能到70.1%不对劲,刘再去看别人家的种苗,发现凡用美棉三号,出芽率只有10.7%。左右。
面对此情,他两眼迷茫喃喃地说种庄稼讲究节气,一时误,误一年。”
“这几年粮食卖不出价。每年都指望着能多收点棉换钱……”
太康某种子公司论规模、实力、信誉,曾居当地“垄断”地位。这意味着他们一旦售假,波及面甚广。
被假种坑苫的农民愤怒了,千名棉农包围了种子公司,强烈要求包赔歉收损失。
经检测,种子公司承认售出的6000公斤“光和”美棉三号是假种,同意凭购货发票换其他棉种。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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